年健康扶贫政策解读

一、医疗保障政策

(一)基本医保倾斜政策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政策给予补贴,确保符合政策规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年度内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再次住院的,取消起付线。在乡镇卫生院门诊就医的,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左右。

3、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每段提高5个百分点。病残儿童及重度残疾人在县级、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取消起付线,直接按比例报销。

(二)大病集中救治政策

对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缺损、肺癌、乳腺癌、宫颈癌、尘肺13种大病实行集中救治,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贫困医院诊疗,救治费用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补充保险、大病保障基金等多政策保障,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

(三)慢病签约服务管理政策

对门诊治疗的大病、特殊慢性病和长期慢性病的贫困患者,提供“送医配药”家庭医生慢病签约服务管理。医院出具在门诊长期用药治疗的诊断证明,由县级医师确定用药和诊疗方案,乡、村医生按照诊疗方案提供“送医配药”服务,原则优先使用基本药物。送药费用经基本医报报销后,由兜底保障政策进行补偿,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0%左右。

(四)住院贫困患者保障政策

1、严格落实分级诊疗和转诊备案制度。需转诊到盟市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医院出具转院意见,并在县社保部门备案后方可转诊(危急重症等特殊情况要及时向县社保部门备案)。未经转诊备案自行到盟市及以上医疗机构治疗的,原则上不享受健康扶贫倾斜政策。

2、严格掌握贫困患者住院指征,控制基本医保目录外费用比例,二级医疗机构目录外费用不得超过5%,三级医疗机构目录外费用不得超过10%,原则上超出部分不予兜底。

3、实行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政策。贫困人口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交押金,出院结算时,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补充保险、大病保障基金等政策“一站式”结算,贫困人口只需交纳个人自付费用。县外住院治疗的贫困人口,到县政务服务大厅二楼报销。

4、患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住院治疗的,经基本医保倾斜政策报销后,达到大病保险报销起付标准的,启动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同时启动商业健康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及大病兜底保障基金予以兜底保障,在贫困人口自付基本医保起付线的基础上,使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左右。

5、对非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住院治疗的,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享受基本医保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倾斜政策,个人每次自付合规住院费用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在乡镇卫生院、医院、医院、医院住院治疗,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在贫困人口自付基本医保起付线的基础上,个人年度合规住院费用自付封顶额分别为0元、元、元、元、元,超出部分的医疗费用兜底保障到90%左右。

(五)免费蒙中医药治疗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各乡镇卫生院)住院、门诊使用蒙中医药治疗全部免费。

二、执行时间

以上健康扶贫医疗保障政策自年12月1日起执行。

一、“八项优惠政策”减少群众医疗开支

1、医保及救助政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每人缴费元,已由政府给予补助元。贫困群医院、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二十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住院,将根据先医保后救助的原则,依次由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中原农险健康险及医疗救助进行报销,实际报销比达到90%左右。

2、提高贫困人员住院报销比例。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在汝州市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免去住院起付线,报销比例提高10%。

3、大病保险。大病保险起付线为0.75万元,合规自付医疗费用报销比例:0.75万元-5万元(含5万元)报销80%,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85%,10万元以上报销95%,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4、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由政府按每人每年元标准出资,为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购买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个人不需要缴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再由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一定比例进行再次报销。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起付线为元。—元(含)报销30%;—00元(含)报销40%;00—1(含)报销50%;1—0元(含)报销80%;0元以上报销90%,不设封顶线。

5、中原农险。由政府出资为贫困人口购买医疗补充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报销后合规部分0元以下50%报销,0元以上%报销;人身意外保额从元到10万元分段补偿,附加医疗保险保额从元到2万元分段补偿。

6、民政救助。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按以下比例和限额给予救助:

(1)对城乡低保对象按年度救助限额内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医院医院就诊的患者救助限额不低于30%的救助比例。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

(2)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按年度救助限额内不低于80%的比例给予救助,集中供养特困供养人员按年度救助限额内不低于90%的比例给予救助,医院医院就诊的患者救助限额不低于50%的救助比例,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

7、大病集中救治。罹患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等21种大病的贫困群众,可到市第一医院,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得到专业、规范、优质的治疗。

8、提高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门诊慢性病病种增加到30种,门诊重特大疾病病种增加到27种。对患有慢性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不设起付线,门诊慢性病和门诊重特大疾病提高报销比例,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20%,提高至85%。

二、五项优惠措施减少困难群众就诊负担

1、贫困人员在市直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住院时,享受“先看病、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服务模式,入院时无需缴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医院只收存社会保障卡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或鉴定相关协议。出院时,患者在一站式结算窗口结清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后,医疗机构及时归还患者提交的相关证件。

2、建立贫困户就诊绿色通道、设置爱心病房。贫困户住院免费提供一条毛巾、一个脸盆、一个水杯、一块肥皂生活必备用品。

3、对患有慢性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开通慢性病申报“绿色通道”,简化申报流程。由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组织辖区内患有重症慢性病的贫困群众到第一医院、医院、中医院进行免费鉴定,如被认定为重症慢性病的贫困患者,可在申请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取药。患有重症慢性病的贫困群众如自行到三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免费鉴定时,导诊工作人员将全程陪同办理。

4、将贫困人口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每年为贫困人口体检一次,进行不少于4次的随访服务。

5、贫困群众住院可享受“两免五优先”政策:贫困患者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可享受免收门诊诊查费、免收救护车接诊费,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取药、优先住院,优先双向转诊。

三、市一院健康扶贫就医流程图

健康扶贫贫困群众住院就医流程图

首诊负责识别贫困户身份

住院窗口办理入院登记,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服务

安排入住爱心病房,接受病区治疗

持结算资料到“一站式结算窗口”办理结算手续

出院

健康扶贫贫困群众门诊就医流程图

门门诊科室就诊(识别贫困户)

门门诊收费处缴费(免诊查费)

到相关门诊科室检查、治疗、取药(享受优先服务)

离离院

公共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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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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