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事业局领域精准扶贫相关政策及要求
一、教育扶贫相关政策:
1.生活交通补助。
资助对象:辖区范围内所有全日制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义务教育阶段每人每年补助交通费、生活费元;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每人每年补助生活费元;高等教育阶段全额补助学费,每人每年补助生活费元。在此基础上,我区额外为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教育阶段、高等教育阶段每人每年分别补助交通费、生活费、元、元。学前教育阶段参照高中免学杂费工作要求,做好保教费的退还、免收并按标准发放助学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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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源地信用贷款。
认定条件:生源地信用贷款为信用贷款,无需担保和抵押,学生为借款人,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贷款额度:1.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元,且不低于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2.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元,且不低于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贷款额度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按最新规定执行。
贷款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学制加13年确定,最短不少于5年,最长不超过20年。根据借款人在校剩余学习年限加13年确定贷款最长期限,见表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得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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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自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资助对象: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对象应为全日制正式本校学籍的在校学生。
资助比例与额度: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资助比例为县级行政区域内在校生的8%。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额度如下:小学每生每年元;初中每生每年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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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前教育助学金。
资助对象: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全省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3-5岁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资助比例与额度: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的平均比例不低于普惠性幼儿园3岁到5岁在园幼儿的10%。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的平均资助额度为每生每年元。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分为3档:1档:元;2档:元;3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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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扶贫联系人:郑丽丽
二、社会福利扶贫相关政策:
1.农村低保助力脱贫攻坚。
认定条件:持有本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元(年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认定为城乡低保对象。此外,也考虑因病因残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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