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解答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解答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什么时候开始参保缴费?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集中参保缴费时间。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办理参保时间为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助和社会多方筹资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一的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年全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元(与年保持一致),其中:财政补助元,个人缴费元,因此年度连续参保人员应缴元(其中年个人缴费标准元,补缴上年差额52元);新参保人员应缴元。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待遇享受期是如何规定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缴费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当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的,享受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4、城乡居民住院起付标准是多少?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按照定点医疗机构级别设定。三级(省级)、二级(州县级)、一级(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元、元、元。5、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是多少?三级(省级)、二级(州县级)、一级(乡镇卫生院)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分别为70%、80%、90%。6、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待遇支付规定?参保人员住院费用个人自付部分超过元的( 扶贫未脱贫及上年度已脱贫对象起付标准为元),纳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超过起伏标准的政策范围内按80%( 扶贫未脱贫及上年度已脱贫对象按90%)的比例给予报销,不设封顶线。7、城乡居民如何住院报销?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入院时不需要交纳住院押金即可入院治疗,出院时只需结算自付费用。自年9月起,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偿和医疗救助实施“一站式”结算。8、符合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的对象及救助流程有哪些?①救助对象: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孤儿、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因患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支出数额较大,导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的城乡居民,即因病造成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②救助流程:城乡居民发生的住院费用未能经“一站式”结算救助的,由本人或家属向所在乡镇(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家庭基本情况、经济状况证明、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由乡镇(社区)组织人员入户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初审后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民政部门;由县级民政部门对救助申请进行审核,组织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出具核对意见(报告)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由县人保财险公司负责及时给与救助。9、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待遇是如何规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按人均40元从统筹基金中划转建立,参保人员个人不缴费。对参保城乡居民在一级及以下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内门(急)诊医疗费用,每次按50%的比例予以报销,每人每年统筹基金累计报销额度不超过元。在一级及以下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以外就医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参保城乡居民享受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待遇的,普通门诊待遇可正常享受;住院期间不享受普通门诊待遇。10、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有哪些?全省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统一为25种。具体包括:糖尿病、高血压、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肾透析(终末期肾病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慢性支气管炎及肺气肿、慢性肺原性心脏病、慢性风湿性心脏病、冠心病、慢性乙型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肾炎、中风后遗症、精神病、慢性胰腺炎、慢性宫颈炎、耐药性结核病、慢性胃炎、消化性溃疡、盆腔炎、慢性胆囊炎、痛风、癫痫。1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报销比例和报销金额是多少?门诊特殊病慢性病起付标准为元,报销比例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5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为70%。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肾透析(终末期肾病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4个病种的统筹基金年 支付限额为00元,其他21个病种每人每年 支付限额为0元。同时患多种慢性病特殊病的人员,按病种 限额标准执行。12、我省城乡居民差别化支付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参保城乡居民实行分级诊疗制度。未办理分级转诊手续或未按分级诊疗政策规定就诊的,医保报销比例在原政策规定的基础上下浮10%;符合转诊条件需转下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康复住院治疗的,接收定点医疗机构取消医保报销起付标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或未按规定转省外治疗的,执行30%的保底补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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