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扶贫政策解读山西省农村建档立卡
政策解读
山西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医疗保障帮扶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解决贫困人口深度贫困中的支出型贫困问题,省委、省政府决定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立医疗保障帮扶制度,采取特殊的阶段性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因病致贫问题的根本性解决。年8月6日,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山西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帮扶方案》(晋发〔〕44号),年10月17日中共寿阳县委办公室、寿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晋中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帮扶实施方案》(县办发52号)。
一、帮扶目标
从年7月1日起,对全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农村贫困人口),通过政府支持、部门协作,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实现“医保”撬动“商保”。实施“三保险、三救助”,即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参保缴费救助、扶助器具免费适配救助、特殊困难帮扶救助等6项措施,基本解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问题。
二、具体措施
(一)个人缴费全额救助
农村贫困人口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救助。
(二)提高门诊慢病待遇水平
1.对患有35种特殊慢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门诊医保目录内的费用按病种支付限额%报销。
2.对未纳入35种特殊慢性病的其它门诊慢性病,由统筹地区结合基金承受能力测算核定年度报销支付限额,按不低于60%的比例给予报销。
(三)住院医保目录内费用实行兜底保障
1.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政策,两项保险分别平均报销75%。
2.在县域内、市级、省级住院,个人年度自付封顶额分别为0.1万元、0.3万元、0.6万元。
3.个人自付封顶额之上的费用全部由医保基金报销。
(四)住院医保目录外费用原则上报销85%
鼓励医疗机构充分使用医保目录内规定的医疗服务,规范诊疗行为,鼓励患者就近就医,支持分级诊疗。
1.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控制医保目录外费用,以帮助参保人员最大限度享受医保待遇。医保目录外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要严格控制,其中在县域内医疗机构目录外费用占比不超过15%,市级医疗机构不超过20%,省级医疗机构不超过30%。凡超过控制比例的费用均由医疗机构承担。
2.目录外控制比例范围内的费用,由补充医疗保险按85%的比例给予报销,其余由个人承担。
3.在省外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按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一的待遇标准执行。
(五)实施特殊救助制度
1.大病关怀救助。属省定24类重特大疾病晚期患者,给予每人一次元大病关怀救助。
2.免费适配辅助器具。有基本辅助器具需求的持证贫困残疾人,两年内实现免费适配全覆盖。
3.实行医疗救助和特殊帮扶制度。少数农村特殊贫困人口在个人自付费用方面存在的特殊困难可通过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帮助解决。经办机构、医疗机构遇到的特殊问题,由市、县政府帮助解决。
1
35种特殊慢性病和24类重特大疾病病种一、35种特殊慢性病
慢性心力衰竭、高血压(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冠心病(非隐匿型)、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急性脑血管后遗症、慢性中度及重度症病毒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肾病综合症、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肢体功能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重性精神疾病、活动性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风湿性心脏病、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心脏换瓣膜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癫痫病、帕金森氏症、重症肌无力、特发性紫癜、银屑病、白癜风、终末期肾病、慢性溃疡性结肠炎、膝关节骨性关节炎(严重肢体功能障碍)、股骨头坏死、强直性脊柱炎、慢性化脓性骨髓炎、支气管哮喘、脉管炎、肾功能不全。
二、24类重特大疾病
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结肠癌、直肠癌、食道癌、胃癌、肺癌、急性心肌梗塞、I型糖尿病、甲亢、脑梗死、唇腭裂、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儿童苯丙酮尿症、儿童尿道下裂、儿童先天性巨结肠、儿童先天性肥厚性幽门狭窄。扫一扫下载订阅号助手,用手机发文章赞赏
转载请注明:http://www.800esky.com/hlzd/43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