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私自离院后死亡,医院被判承担责任,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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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想要回家的愿望非常强烈,医护、副主任轮流上阵劝阻,仍然无效。

一名患者未听医护反复劝阻私自离院死亡,医院被判有责任?近日,《裁判文书网》发布了一则医患纠纷的一审判决,对案件来龙去脉作了还原。患者入院即为高危状态年7月22日8时,医院住院,主诉:发作性心悸、胸闷10余年,加重伴发热1天入院,其十年前曾被确诊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在住院病人病情评估表中记载查体:T38.1℃、BP/70㎜Hg,护理等级为二级护理。佟某的病情告知书中记载:1、目前诊断:根据目前所获得的临床资料,初步诊断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上呼吸道感染、高血压(3级,很高危)。2、下一步诊疗措施:心电图、血常规、肝肾功、血糖、血脂、离子、心脏彩超等。长期医嘱单显示患者需二级护理,然而在入院记录、住院病人病情评估表、病情告知书上却都没有患者佟某的签字。医护反复劝阻无效,患者私自离院23日16点37分,佟某在静脉输液治疗后自行到医生办公室,称其老伴一人在家不放心,要求回家看望老伴。当时佟某查体显示T38.4℃、P86次/分、BP/70㎜Hg,R20次/分,医护人员告知其住院期间不能请假回家。但佟某回家看望老伴愿望非常强烈,医护人员未能劝阻成功,经医院一位鲍姓副主任再次劝阻无效,她于16点46分离开病房,医院监控录像显示,佟某到医生医院。24日上午,患者佟某在家中去世,未进行尸检。患者家属认为入院记录、住院病人病情评估表、病情告知书中没有患者的签字,系伪造病历资料,医院对患者家属的损失承担40%的赔偿责任。未及时通知家属、漏签字,医院被判赔7万余元法院认为:医院提供的病程记录及录像,可以看出患者佟某在被告处医院,根据护理要求,医院应每一至两小时巡视一次,医院时应及时与患者或患者家属进行联系,并告知其家属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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