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政策
解读《进一步完善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政策》
Q
对比原来政策,《进一步完善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政策》做了哪些修改和完善?能否具体说说“三道”补助的具体内容?
梁步腾(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修订后的《进一步完善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政策》从四个方面进一步提高救助力度:一是提高报销比例上限,从原来的省市两级医疗机构就医叠加报销后上限50%、70%分别提高到70%、80%。二是将原来集中救治13种大病名称统一整合成9种,再新增22种疾病,补助病种增加(整合)至31种。三是年终根据专项资金结余情况,对年度医疗费用个人负担-0元的保障对象实行精准分档补助。四是继续对保障对象参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个人缴费实行全额补助。
《进一步完善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政策》中的“第一道”“第二道”“第三道”医疗补助内容分别如下:
“第一道”补助:是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特殊病种和住院医疗费用(以下简称“目录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基础上,由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分别对其“目录内”医疗费用予以叠加补助7%、11%、14%、15%,叠加报销后省、市、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上限由原来的50%、70%、90%、95%分别提高为70%、80%、90%和95%。
“第二道”补助:是对罹患31种疾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院集中救治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第一道”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补助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部分,再由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予以补助90%。
31种重特大疾病种类包括:原政策规定的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这2个病种名称统一为“儿童白血病”,将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这4个病种名称统一为“儿童先心病”,继续保留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等7种重特大疾病;新增加肺癌、肝癌、急性心肌梗死、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地中海贫血、尿道下裂、重性精神病、脑卒中、白内障、恶性肿瘤化疗和放疗、肝硬化、股骨颈骨折、股骨粗隆间骨折、慢性阻塞性肺气肿、风湿性心脏病、血友病、耐多药结核病、唇腭裂、艾滋病机会感染等22种重特大疾病,共计31种。
“第三道”补助:是对部分罹患未纳入“第二道”补助范围的重特大疾病或经“第二道”补助后个人还需要支付高额医疗费用,可能致贫返贫的保障对象,年末根据医疗叠加保险资金结余情况,予以分档精准补助,实行社会化发放。保障对象年度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元以上、元以下部分补助40%;元以上、元以下部分补助45%;元以上、元以下部分补助50%;元以上、元以下部分补助55%;元以上、0元(封顶)以下部分补助60%。上述年度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计算时间从本年度1月1日起,按一个公历年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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