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对先心病术后并发症评估不足抢救不
一、患方陈述
患儿胡某馨于年10月24日因“咳嗽2天“至被告处就诊,入院诊断为:1、支气管肺炎,2、肺动脉闭锁BT分流术后;3、房间隔缺损;4、室间隔缺损;5、迪格奥尔格综合征可能。入院后于年11月5日行期PANSD根治+BT分流拆除+体肺侧枝结扎术。手术
术后转入ICU病房,后情况良好转入普通病房,年11月25日晚间,死者母亲发现患儿出现口唇紫绀、四肢末梢冷等症状,遂每隔1个小时向值班护士和医生反映情况,医生未予以重视且未采取任何措施,导致患儿情况持续恶化直至11月26日早上值班医生下班,换班医生于26日上午检查患儿。
此时患儿已经出现氧和、心率下降,呼叫无反应,遂予以抢救,但已经抢救不及,于11月27日宣告死亡。原告认为,被告25日晚班医生不重视患儿情况,虽经家属屡次反映仍旧不采取任何治疗和抢救措施,最终导致患儿情况恶化并因抢救不及死亡。
被告值班医生属于严重失职,其行为与患儿死亡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关于医疗费,患儿在被告处共计住院5次,最后一次是年10月24日入院。从第一次住院到患儿死亡仅间隔八个月,具有连续性,住院治疗的内容都是针对患儿的心肺功能缺失,具有一致性和疾病的发展性。
这五次的医疗费应当作为一个整体,都应由被告承担责任。关于责任比例,要求被告承担40%的赔偿责任。因为死亡的患儿是婴儿,患儿损失的是整个一生,他还没来得及看世界就离开了我们。对于家庭来说,失去骨肉的悲痛更为巨大,这不是区区金钱可以衡量的。
尤其对于患儿的母亲,这会是一辈子的伤痛。其次,鉴定意见书第六页医疗行为分析第四点记载氧饱和度是百分之七十到百分之八十,该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医院看到实际氧饱和的数值是百分之四十左右。
二、被告x大学医学院附属x医院辩称
根据鉴定意见,被告同意承担30%的赔偿责任。
三、鉴定意见
本例医方存在医疗过错在损害过错中原因力大小为次要原因。
四、医疗过错分析
1、死亡原因分析,患儿复杂性先天性心脏病伴先天免疫缺陷,术后反复发生心、肺功能衰竭,需依靠呼吸机支持,后因出现严重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
2、诊断正确:根据x出版社《实用心脏病学》第五版先天性心血管病记载:先心病的症状虽畸形的类别不同,并随畸形的严重度而轻重不一。常见的症状有心悸、气急、咯血、胸痛、容易疲劳、头痛、头晕、晕厥、发绀、下蹲习惯和水肿等。婴儿患者还可有吞咽困难、喂养不良、体重不增、呕吐、易出汗、易呼吸道感染等。
其中呼吸道方面的症状与肺充血、血液氧含量降低、气管受压或发生心力衰竭等有关。本例患儿年3月8日在医方处行B-T分流术,术前已行心动超声、心电图等检查。年10月24日患儿入院诊断为:支气管肺炎、肺动脉闭锁BT分流术后、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迪格奥尔格综合征可能,医方诊断明确。
3、患儿在年3月8日行B-T分流术后,本次入院完善相关检查后年11月5日行II期肺动脉闭锁(PA/VSD)根治术、B-T分流术、体肺侧支结扎术,有手术指征。
4、术前告知。医方在术前履行了先心病相关手术风险及并发症的告知,家属知情同意并签字。
5、术后并发症处置和抢救有欠缺。患儿年11月24日转入普通病房,当天下午起出现发热,体温最高达39℃,医方未针对病因进行相关检查(如血常规、C反应蛋白、血气分析、胸片等),未评估调整治疗方案。
11月25日上级医师查房亦未认识到患儿病情严重性给予相应处理。26日01:00发现患儿肢体凉,口唇紫绀,经皮氧反复降低,26日凌晨病程和护理记录中多次记载血氧饱和度下降至70%-80%。医方对病情严重性认识不足,对术后并发症处置和抢救存有欠缺。
五、法院判决
被告x大学医学院附属x医院承担35%的责任,赔偿原告医疗费40,.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为元、营养费为元、死亡赔偿金,元,护理费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7,元、家属误工费(及交通、食宿费)元、丧葬费23,.6元、鉴定费3,元,律师费6,元。合计.2元。
司法裁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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