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新政策这些人看病,最高可报销
10月15日,自治区医保、财政、民政三部门联合出台政策,完善我区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部分人群看病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最高可按%比例获救助或报销。
该政策于11月1日起施行。
1救助对象包括孤儿等四类人群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民政厅三部门印发的《关于完善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我区医疗救助对象包括四个类别的人员,分别为:
●一类人员,为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二类人员,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三类人员,为城乡困难低收入家庭成员;
●四类人员,为享受相关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这其中,一、二、三类人员是重点救助对象,四类人员由各地根据筹资情况逐步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救助对象在常规住院医疗、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专项医疗、门诊医疗方面,享受有关救助政策。
2一类人员合规费用可%报销
该通知规定,在常规住院医疗救助上,对困难群体不设起付线。
困难群体生病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补偿(报销)并扣除社会定向医疗捐助资金捐助后,剩余的合规医疗费用计入住院医疗救助。
▲网络配图
在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方面,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19种疾病被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
如果救助对象经过常规住院医疗救助后,剩余应该由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当年累计仍超过2万元的,超过2万元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也能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
▲网络配图
以上情况中应计入医疗救助的费用,根据患者所属人员类别的不同,可按80%~%不等的比例给予救助,其中一类人员可获%比例救助。
3门诊医疗救助也不设起付线
门诊医疗救助方面,根据此次出台的政策规定,患有全区统一规定的门诊特殊慢性病的患者,以及纳入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范围的患者,需要长期药物维持治疗的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对象,可以获得门诊医疗救助。
▲网络配图
上述人群到门诊看病,门诊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补偿(报销)并扣除社会定向医疗捐助资金捐助后,剩余的合规医疗费用计入门诊医疗救助,根据所属人员类别的不同,救助对象可获得剩余合规医疗费用80%~%比例的报销。
患重特大门诊特殊慢性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救助对象,其门诊合规治疗费用,也可以按规定比例获得救助。
▲网络配图
老有所养幼有所依病有所医
政策越来越完善
我们的日子也越来越好
希望大家都健健康康的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刘冬莲
值班编委丨罗锐
值班主任丨陈韶烽
值班编辑丨谭双梅
值班校对丨唐梅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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