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希望新心如新中华儿童心脏病基金
共青希望新心—如新中华儿童心脏病基金
先天性心脏病是胎儿时期心脏血管发育异常所致的心血管畸形,是小儿最常见的心脏病。其发病率约占出生婴儿的0.8%-1.0%,其中20%-30%在1岁前死亡。除个别小室间隔缺损在5岁前有自愈的机会,绝大多数需手术治疗。由于妊娠期筛查不到位等多方面原因,先天性心脏病在农村儿童中的发病率居高不下,四川是我国先天性心脏病的高发地区,全省的发病率高达1.0%-1.2%,意味着全省有多名饱受先心病困扰的孩子,而其中很大一部分来自贫困家庭。
为救助贫困地区先天性心脏病患儿,给贫困家庭创造希望,自年开始,如新集团向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捐款实施先心病救助项目,至今云南、吉林、黑龙江、广东、广西、陕西、河北等省多名青少年患者得到救助并重获新生。针对我省阿坝、甘孜、凉山州等少数民族地区先心病发病率较高的实际情况,年,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如新中华儿童心脏病基金计划在四川实施该项目。项目通过“如新中华儿童心脏病基金”的捐赠救助、医院减免费用所形成的爱心链条,为四川先心病青少年患者贫困家庭减轻手术治疗费用负担,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发生。
一、资助原则
(一)资助对象:
我省秦巴山区、乌蒙山区、大小凉山彝区、高原藏区等四大片区以及全省精准扶贫县0—18周岁的贫困家庭先心病青少年患儿。先心病青少年患儿监护人需提供贫困证明。同等情况下,建档立卡或持低保证贫困户优先资助。
(二)资助标准:
1、“共青希望新心”医院减免部分手术住院费用,根据患儿治疗费用具体情况确定以下资助标准:
(1)对于已参加城镇医保或新农合及得到“农村两病儿童”医疗保障的一般性先心病和复杂性先心病患儿,按照治疗费用的30%予以资助,资金金额分别最高不超过元和元;
(2)对于未参加城镇医保或新农合及未有“农村两病儿童”医疗保障的一般性先心病和复杂性先心病患儿,按照治疗费用的50%予以资助,资金金额分别最高不超过元和元。
2、患儿通过资格审查和医疗筛查后,按申请时间先后顺序受助,每人享受一次性资助。
3、中国青基会如新中华儿童心脏病基金慈善救助项目资助比例建议70%用于一般性先心病,30%用于复杂性先心病。同时,本基金乐于接受与其他基金和项目的合作,共同救助贫困家庭先心病患儿。
4、专项基金资金有限,如本年度配额资助已完成,将暂停当年后续资助工作,待下一年度重新启动。
二、项目实施流程
(一)团委组织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的青少年患者家长(法定监护人)填写《“共青希望新心--如新中华儿童心脏病基金”项目受助申请书》(附件1)、《“共青希望新心--如新中华儿童心脏病基金”项目申报审批表》(附件2)。通过县、市各级团组织向四川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提出申请。
(二)开展实地义诊
县级团组织沟通当地一所二医院医院,医院专家实地为青少年患者开展实地义诊,对填写《“共青希望新心--如新中华儿童心脏病基金”项目受助申请书》(附件1)医院正规流程进行病情筛查,并在《“共青希望新心--如新中华儿童心脏病基金”项目申报审批表》(附件2)上签字盖章。医院不具备筛查医疗条件和技术,可在医院、医院检查后予以签字盖章。
(三)确定资助名单
以青少年患者家庭自愿接受资助为原则,“共青希望新心--如新中华儿童心脏病基金”项目办公室(设在四川青基会)讨论确认后形成《“共青希望新心--如新中华儿童心脏病基金”项目拟资助名单汇总表》(附件3),报备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四)医院治疗
项目办公室向医院、医院发放《“共青希望新心--如新中华儿童心脏病基金”项目拟资助名单汇总表》(附件3),向青少年患者监护人发放《“共青希望新心--如新中华儿童心脏病基金”项目资助通知书》(附件4),根据医院的安排和接纳能力,分批送往医院治疗;
(五)资助金发放
患儿在办理出院手续时,项目办公室根据已确定资助标准将资助款医院账户,医院向青基会出具合法票据,同时青少年患者家长(法定监护人)签收“共青希望新心--如新中华儿童心脏病基金”资助金,向项目办公室提交《受益对象确认书》(附件5);
请于6月5日前提交申请,截止后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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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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